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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医疗新政策

    信息发布者:宋银良
    2017-09-10 22:06:22   转载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3 生效日期: 2010-11-03发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

      (鲁卫农卫发〔2010〕15号)

      

      各市卫生局:

      为确保完成2010年医改任务,努力实现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的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

       各市要结合下半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的实际,及时调整完善补偿方案。适当调整新农合基金分配比例,新增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住院补偿,提高住院统筹基金 所占比重,提高参合农民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制度,将国家基本药物 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确保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要以市为单位统一确定纳入大病补偿的慢性病和其他特殊疾病病种、诊断标准和补偿程 序,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各市确定的慢性病和其他特殊疾病病种年底前报我厅农卫处。

      二、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不断加快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步伐,省里确定的26个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县(市、区)要确保年内全部启动,2011年,各市要有50%以上的县 (市、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对于门诊统筹支付方式,全省在2011年统一推行门诊总额预付制,各地要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人口、服务能力和往年 新农合基金门诊补偿支出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门诊预付总额。对于住院统筹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方式改革的县(市、区),可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按病种或按床日付 费,暂不能实行按病种或按床日付费的,也要实行总额预付制,并结合实际,科学测算确定住院统筹付费标准和预付总额。

      三、加快推进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

       各市要高度重视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确保年内在1个以上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并对试点地区患有纳入保障范围疾病的儿童实施补 偿。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当地实际,扩大试点范围。各市要不断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2011年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水平试点的县(市、区)达到50%以上。省里将对各市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每月进行调度,并对各地工作进展及患儿享受补偿情况予以通 报。

      四、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各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种 临床路径和省里出台的诊疗技术规范,准确掌握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和标准,不得接受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患者入院。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诊 疗项目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不得滥用药物、开大处方。严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绩效工资、奖金等科室和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挂钩。

       各地要采取限定乡镇卫生院住院量和严查挂床住院等方式,控制乡镇卫生院住院率不合理增长。要根据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力量、服务条件、服务数量,核定住院人 次限额,并将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住院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挂床住院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新农合定点 资格。

      各地要认真分析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完成情况,根据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完成今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的医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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